前往主要內容區
:::
:::

組織架構

組織架構

圖書資訊科:掌理蒐集、整理、保存、傳播、提供各項圖書資訊與地方文獻,地方文學之調查研究出版,公共圖書館之營運管理,各區圖書館之輔導,推廣圖書館利用素養教育並推展地方文史工作及其他圖書資訊等事項。

視覺藝術科:掌理展覽與視覺藝術之策劃與推動,典藏品之蒐集、研究、保存,展覽館場之設置、營運與輔導及公共藝術之推動等事項。

表演藝術科:掌理演藝廳之營運管理,音樂、戲劇、舞蹈、電影等藝文活動之規劃與執行,表演藝術資源之蒐集、整理、保存及研究,表演藝術人才之培育,演藝事業輔導管理。

文化發展科:掌理文化藝術活動及制度之研究與推動、資訊之彙整、流通、保存,國內外文化交流、文化行銷與推廣、地方文化創意業務、社區總體營造、藝文研習、志工業務及文化藝術基金會輔導等事項。

文化資產科:掌理本市各項文化資產指定、登錄、調查研究、保存、維護及推廣傳習,辦理各項有形文化資產修復活化再利用、規劃設計與工程等事項。

文化設施科:掌理文化設施之設置、整建修繕、委外與經營管理、文化環境管理與活動規劃推動及其他有關督導等事項。

行政科:掌理文書、印信、檔案、研考、法制、出納、 採購、財產管理、資通安全、庶務、工友管理及不屬於其他各科業務等事項。

會計室:置主任及科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人事室:置主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政風室:置主任,依法辦理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