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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 我想到文化局來辦展覽,請問應該如何辦理申請手續?
A:
文化局的展陳活動必須透過每年展品審查機制,通過審查後排入下年度展覽時間及場地,並函知申請者。
◆收件日期:每年8月1日-8月31日 (相關辦法及申請書詳附加檔或於本網站/便民服務下載使用)。
<註>109年因本局「美術館整建工程」暫停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