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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 本市古蹟是由那個單位維護?

A:

1.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1條,古蹟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管理維護。

2.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條,文化資產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文化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但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之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3. 本市文化資產之主管機關為基隆市政府。聯絡單位為基隆市文化局,地址是基隆市信一路181號。聯絡電話:(02)2422-4170#305、#315、#331、#335、#336、#345、#355、#365、#370、#385、#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