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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年滿16歲以上,本國藝文工作者以及藝文團體均得為申請人,藝文團體須註明所屬團名,團體以十人為上限,並推派一人代表申請(詳情請上http://www.klccab.gov.tw/downloadContent.php?id=194下載申請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