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配合基隆市政府觀光及城市行銷處與基隆市文化局組織整併,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七月一日起「基隆市文化局」更名為「基隆市文化觀光局」,另配合基隆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應行注意事項以及實務運作,修正部分條文。
二、府授文演壹字第1140330066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