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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客家委員會「推展客家文化力補助」-113年度受理計畫類型

發布日期:2023-10-26

為提升客庄藝文能量,推展客家文化力,113年以「客家文藝研習」、「客家文藝展演」及「客家節慶」等3個計畫受理,並自即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受理申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鄉(鎮、市、區)公所請另依本會「客庄文藝復興運動推動實施計畫」辦理。

客家委員會「推展客家文化力補助」-113年度受理計畫類型
一、客家文藝研習: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徵集及彙整轄內社團辦理客家文藝研習班之開辦需求後提出申請,惟若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開辦之班級,則請由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併入其「客庄文藝復興運動推動實施計畫」辦理,將不另予受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統籌安排專業音樂教師於轄內各獲補助之客家文藝研習班巡迴教授相關音樂專業知識,獲補助之班隊須結合在地社區參與推廣客家語言文化之活動至少1場次;另申請補助之歌謠班須報名參加本會2023客家歌謠觀摩賽(112年10月31日報名截止),未參賽者得不予受理
二、客家文藝展演:由登記立案之演藝團隊於各地藝文表演場館辦理客家文化藝術展演,並與客語結合及呈現客家藝術文化。
三、客家節慶: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計畫內容規劃須以傳承客家文化特色及永續發展為宗旨,並應整合地方資源,促進在地參與及培訓,倘提案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鄉(鎮、市、區)公所未提出「客庄文藝復興運動推動實施計畫」,則所提「客家節慶」相關計畫得不予受理

相關附件請至客家委員會官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