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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政部移民署受理疑似人口販運案件通報或檢舉標準作業流程

發布日期:2024-04-08

內政部移民署受理疑似人口販運案件通報或檢舉標準作業流程,內政部移民署 113 年 4 月 8 日移署移字第 1130040928 號函修正

  • 依人口販運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9條1項規定,警察人員、移民管理人員、勞政人員、社政人員、醫事人員、民政人員、戶政人員、教育人員、觀光業、移民業務機構從業人員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業人員或其他執行人口販運防制業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發現有疑似人口販運案件,應立即通報當地司法警察機關(警察局、調查站、專勤隊及海巡署查緝單位等)。司法警察機關接獲通報後,應即接辦處理及採取相關保護措施。
  • 本局各單位如接獲人口販運案件,請逕依規定偵辦,並電話通報本局外事科即可,毋須填報旨揭通報表。
  • 本局以外之其他單位,通報時請詳盡填寫旨揭通報表,以利救援及偵查;另倘發現人口販運被害人有急迫需救援情事時,請立即撥打110報案,並明確指出疑似被害人所在地點(如有地址、大樓或園區名稱、所在樓層、足以辨識之地標或位於國外之經緯度、通訊軟體之位置資訊等,請一併提供),以利勤務指揮中心指揮調度前往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