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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年第1次「基隆市考古遺址審議會」會議記錄
發布日期:2025-02-26
時間:113年12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時
地點:基隆市政府產發處會議室
主席:邱召集人佩琳
審議案一:「和平島考古遺址保存計畫」審議案
結論:
一、 本案委員總人數13人,出席委員7人,逾半數委員出席,出席委員7人同意,0人不同意,同意人數達出席委員過半數,故本案決議通過「和平島考古遺址保存計畫」。
二、 本次保存計畫,通過將基隆市中正區和平段727地號(和平島B考古遺址範圍)變更為遺址保存區,後續進入都市計畫變更審議程序時,應與土地所有權人溝通。
三、 請報告單位針對委員意見修正保存計畫,再請陳委員光祖、簡委員連貴、謝委員艾倫、王委員維周協助書面審查。
四、 本保存計畫修正通過後,約105日曆天完成都市計畫變更書圖草案,提送本市審查期程約30日曆天,通過後進入都市計畫審議至完成變更約3年。
五、 日後辦理文化資產相關都市計畫變更等行政程序時,有關單位須提供合適之意見溝通管道,並適時提供相關資訊及溝通,以保障受影響之利害關係人之權益。
審議案二: 「大沙灣考古遺址保存計畫」審議案
結論:
一、 本案委員總人數13人,出席委員7人,逾半數委員出席,出席委員7人同意,0人不同意,同意人數達出席委員過半數,故本案決議通過「大沙灣考古遺址保存計畫」。
二、 本次保存計畫,通過將基隆市中正區中濱段5-3、5-4、5-5、5-6、5-7、5-58、5-59、5-60、15、16-1、16-5(大沙灣考古遺址範圍)、2、2-30(清法戰爭園區)、2-3、2-31、3、3-1、3-2、3-3、5-63(銜接前二者之歷史場景服務空間)地號變更為遺址保存區,後續進入都市計畫變更審議程序時,應與土地所有權人溝通。
三、 請報告單位針對委員意見修正保存計畫,再請陳委員光祖、簡委員連貴、謝委員艾倫協助書面審查。
四、 本保存計畫修正通過後,約105日曆天完成都市計畫變更書圖草案,提送本市審查期程約30日曆天,通過後進入都市計畫審議至完成變更約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