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配合基隆市政府觀光及城市行銷處與基隆市文化局組織整併,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七月一日起「基隆市文化局」更名為「基隆市文化觀光局」,爰修正本要點第三點、第五點機關名稱,並修正第六點文字。
二、114年1月15日基府授文發壹字第1140330029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