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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告登錄「和平島王爺海上遊江」為本市民俗及勘誤表1份。
發布日期:2024-05-29
主旨:公告登錄「和平島王爺海上遊江」為本市民俗。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1條暨《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4、5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項目名稱:和平島王爺海上遊江
二、型態:儀式、祭典、節慶(包括儀式、祭典、節慶之相關
藝能,如陣頭)
三、項目摘要說明:社靈廟主祀神明為三府王爺,供奉林、溫、傅三府王爺,據傳為1778年(清乾隆43年)海上王船漂流至此而形成的信仰,最初於媽祖廟前建立草屋供奉,後於1917年(大正6年)正式建廟,百餘年來香火鼎盛,並有分靈至基隆鎮北代天府、新北市瑞芳南新宮、福隆東興宮等宮廟。社靈廟主要祭典為每年農曆6月15日舉行的王爺生遶境與海上遊江、宴王活動。
四、保存者之基本資料:
(一)群體或團體名稱:和平島社靈廟管理委員會
(二)群體或團體簡稱:社靈廟管理委員會
(三)成立/立案日期:民國110年12月10日
(四)所在地:基隆市和平島
(五)聯絡地址:基隆市中正區和一路144號
(六)聯絡電話:02-24622439
五、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登錄理由:
1、和平島社靈廟三府王爺出巡繞境由來至少已有百年歷史,深得境內民眾認同,具可追溯歷史脈絡、顯現持續累積與發展之軌跡。
2、三里居民繳交緣金、志工協助籌備小組、新移入年輕世代參與,均展現民間高度認同,並持續自主、自發參與。
3、顯著反映漁港生業文化的互動與特色。
4、持續保存傳統遊港的表現形式。
(二)認定理由:
1、民俗保存者充分了解該登錄項目之知識、技術與文化表現形式。
2、社靈廟管理委員會為王爺海上遊江活動的策劃執行者,具協助推動該登錄項目保存維護工作能力與意願。
3、社靈廟管理委員會及平寮里里長均深具保存意識,居民持續自主自發參與,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
(三)法令依據:
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1條第1項。
2、符合《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款規定。
六、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府授文資壹字第1130330096B號
七、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本處分者,得自本處分公告期滿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基隆市政府)經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