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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13年度「產業文化性資產推動計畫」第1次申請補助提案作業自即日起受理至112年11月30日止。

發布日期:2023-09-21
  • 一、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依據「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113年至118年)-文化資產永續創能計畫」規劃,持續辦理產業文化性資產推動計畫,並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A類一覽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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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本次受理113年度「產業文化性資產推動計畫」申請補助作業說明如下:
      • (一)補助對象及補助項目:
        • 1、直轄市、縣(市)政府、中央政府機關(構)及其附屬機關(構)、國營事業機關(構)、國立大專院校,補助項目說明為下:
          • (1)產業文化性資產調查研究、保存活化推動等事項(經常門)。
          • (2)產業文化性資產相關機具修復、相關場域及周圍環境簡易修繕及整備、展示工程等事項(資本門);本項申請標的限未具文化資產身分者。
        • 2、國內立案之非營利專業團隊與民間團體:補助項目為產業文化性資產調查及研究、保存活化推動等事項(經常門)。
      • (二)補助經費比例原則說明為下,申請單位需依下列規範提供足額配合(自籌)款:
        • 1、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部分:
          • (1)財力狀況屬第1級者:計畫經費50%。
          • (2)財力狀況屬第2級者:計畫經費70%。
          • (3)財力狀況屬第3級者:計畫經費80%。
          • (4)財力狀況屬第4級者:計畫經費85%。
          • (5)財力狀況屬第5級者:計畫經費90%。
        • 2、中央政府機關(構)、國營事業機關(構)、國立大專院校:補助部分所需之經費,但以不逾總經費50%為原則。
        • 3、專業團隊與民間團體:補助部分所需之經費,但以不逾總經費95%為原則。
      • (三)補助計畫執行期程及經費:提案申請以2年為限,並須於114年11月30日前結案,各申請計畫需提出完整之計畫內容及經費預算表(含申請補助款與自籌款)。
    • 三、受理申請作業:申請單位須於112年11月30日(星期四)前,函送申請補助計畫書及相關文件一式6份(含計劃書內容之word電子檔案光碟一份)至本局(非產權單位申請者需併附產權單位之合作或授權協議書),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四、後續審查作業:由本局依據受理提案申請計畫書辦理初審(申請對象及條件)及複審作業,必要時得邀請申請單位進行簡報及辦理現場勘查。
      五、檢附本計畫申請說明及申請參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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