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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客家委員會114年度「藝文團隊補助」自113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2024-10-18

一、 依據:「客家委員會藝文團隊補助作業要點」規定

二、 114年本會受理「音樂類」、「戲劇類」及「民俗技藝」等3個類別計畫。

三、 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以下事項辦理:

(一) 申請時間:113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

(二) 補助項目:

1. 團隊營運所需經費。

2. 教育訓練所需經費。

3. 專長發展所需經費。

4. 支持、輔助成長所需經費。

5. 演出創作、版權等相關所需使用費。

6. 成果展示所需經費。

7. 團隊表演所需之場地租金。

8. 其他有關經費(含巡演所需經費)。

(三) 資格條件:符合客家委員會藝文團隊補助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藝文團隊。

(四) 審查方式:

1. 由客家委員會依本要點進行初審,並擬具初審意見供審查小組複審。

2. 審查小組由客家委員會邀請學者專家及相關業務單位代表五至七人組成,並得邀請申請單位列席說明。

(五) 補助金額上限:依據客家委員會藝文團隊補助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辦理。

(六) 全案預算金額:因本會114年預算尚未審議通過,致開始受理補助時尚未能確定。

四、 申請補助者注意事項:

(一) 申請補助者如為公職人員(註1)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註2),向客家委員會申請補助前,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身分關係(請下載並填寫事前揭露表),違反同法第14條第1項禁止補助及第2項未據實揭露之規定者,將依同法第18條規定處以罰鍰。

註1:如本會之主委、副主委、主任秘書、政風主任、主計主任、…或監督本會之立法委員等。

註2:如公職人員之配偶;公職人員之二親等內親屬如父母、兄弟姐妹、女婿…等;公職人員本人及其配偶及其二親等內親屬所擔任董監事、經理人等之營利事業、非營利法人(如基金會、私立學校…等)及非法人團體(如同鄉會…等);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立法委員之助理等。

(二) 是否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定之關係人,亦可至監察院/資訊公開/利益衝突迴避專區或法務部廉政署/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點選相關宣導資訊,以分辨是否為利衝法關係人。

五、 申請時應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六、 補助作業一律採線上申請(客家委員會獎補助系統:客委會獎補助系統 (hakka.gov.tw),申請方式、相關表單及注意事項詳見本會全球資訊網與「藝文團隊補助作業要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