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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局113年度申請展收件,於112年12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2023-11-16

公告內容

  1. 補助法令依據:「基隆市藝術展覽申請及補助辦法」
  2. 補助項目:依據「基隆市藝術展覽申請及補助辦法」第五條規定辦理,補助項目為(1)安排及免費提供展覽場地、(2)藝術作品展覽所需相關費用。
  3. 申請(收件)期間:112年12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請填寫申請書郵寄至基隆市文化局,以郵戳為憑。
  4. 資格條件:依據「基隆市藝術展覽申請及補助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國內外立案之藝文團體、學校及從事藝術創作工作者,得將其國內、外藝術創作向文化局申請展覽之補助。同一申請人於同一年度內,申請之個展或聯展,合計以2件申請案為限。
  5. 審查方式:依據「基隆市藝術展覽申請及補助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辦理,由文化局初審書面資料,初審作業完成後,由文化局遴聘專家學者9至15人,組成審查小組召開審查會議,辦理複審。複審通過者,由文化局安排展出檔期、展出地點及展覽相關事項並通知申請人。
  6. 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依據「基隆市藝術展覽申請及補助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同一申請人,每年度受補助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二萬元。
  7. 身分關係揭露表(如附件):請詳閱填表說明。
  8. 預定展覽時間:113年7月起。
  9. 展出地點:基隆美術館M樓、3樓。

 

113年基隆市視覺藝術科申請展洽詢:

視覺藝術科 李小姐

電話:(02)2422-4170分機389

郵寄地址:20241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3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