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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花蓮美術館「115年新銳策展徵件計畫」甄選簡章
發布日期:2025-05-19
壹、宗旨:花蓮縣文化局為培育在地策展風氣、挖掘藝術新銳、推促藝術發展,並且開拓花蓮美術館作為藝術實驗基地,鼓勵新銳策展者及創作者提出具有開創性、時代性與貼近當代社會脈動之策展計畫,透過展覽實踐,探索藝術新觀點,特辦理本甄選。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三、辦理地點:花蓮美術館1樓B、C、D展廳(花蓮市文復路4號)
參、申請資格:
一、個人:須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效之中華民國居留證(亦得以內政部
移民署核發就業金卡代之)。
二、共同創作藝術團體:成員須二分之一(含)以上具中華民國國籍。
三、策展人或展出藝術家成員,至少包含一位花蓮在籍者。
肆、收件時間:
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15日(星期二)下午5時截止。實施期程依本局公告為準。
伍、提案內容:
一、展出形式、內容與主題不拘,以具有創新特色與時代性之策展提案為優先考量。
二、恕不接受地方美術社團會員聯展、學生畢業展、學期或學年成果發表等展覽內容之申請。
陸、申請程序:
一、請於信封上填寫「『花蓮美術館115年新銳策展徵件』提案計畫書」(包含電子檔資料1份),逕寄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6號(視覺藝術科)。資料不齊備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不齊備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申請所需之資料與表格,請見花蓮縣文化局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