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將於111年6月1日施行,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請勿以身試法。
跟蹤騷擾行為: 針對特定人反覆實施性與性別有關下列行為:監視觀察、尾隨接近、寄送物品、冒用個資、不當追求、妨害名譽、通訊騷擾、歧視貶抑 ,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怖。
遇到跟蹤騷擾行為,請立即撥打報案專線110,基隆市警察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