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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教育部「藝起來尋美」美感體驗教育計畫

發布日期:2025-04-30
課程發展階段:
本部補助學校與藝文場館共同發展新課程,同時鼓勵前期參與學校持續修整課程,或發展不同學習階段之體驗課程;文化部補助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發展課程。
委由師資培育之大學(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擔任輔導角色,提供專業諮詢建議,課程經實施及修正後,上傳至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藝拍即合-課程體驗」,執行期程為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
 
課程實踐與場館體驗階段:
鼓勵學校申請運用發展階段之體驗課程,或轉化為適合學生生活、學習經驗之課程,並帶領學生至藝文場館參觀或藝文團體入校展演。
本階段經費併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藝術與美感深耕計畫」辦理,另原核定113學年度施行期程延展增辦至114學年度上學期,執行期程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爰本期整體目標校數調整為150校(各縣市目標值參實施計畫)。
 
本部協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積極鼓勵未曾參與之學校申請課程實踐,並優先推薦國民中學參與,若媒合校數超過績效指標,可運用彈性經費支應,以提升媒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