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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科職掌

發布日期:2016-12-01
 
◎ 古蹟、歷史建築聚落、遺址、文化景觀、古物之指定、調查、修復、維護傳統 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之登錄、及調查、研究、推廣、保存及傳習
◎ 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之指定、調查、保存、傳習及活用。
◎ 擬定本市文化資產政策及其相關法規、作業要點。
◎ 擬定本市文化資產活動推廣、人才培訓、志工組訓及通報機制計畫。
文化資產科專線:02-24224170轉305.315.345.355.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