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主要內容區
:::
:::

政風室職掌

發布日期:2016-12-01
 
政風業務職掌: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第5條規定:政風機構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關於本機關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關於本機關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關於本機關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關於本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七、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文化政風廉政服務專線:(02)2428-7672 (同傳真) (02)2422-4170分機306
廉政電子信箱:ethics@klccab.gov.tw
郵政信箱:基隆郵政36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