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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客家文化會館試營運時期場地借用程序及表單

一、 實施期間:自即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二、 實施地點:基隆市客家文化會館(以下簡稱本館;地址: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24巷8號3、4樓)。

三、 借用資格原則限於基隆市(以下簡稱本市)立案客家團體(世界客屬總會基隆市分會、基隆市客家八音協會、基隆市客家文化協會、基隆市客家同鄉會、基隆市客家藝文發展協會)。但非本市立案客家團體之個人、團體、機關、學校等,經基隆市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個案同意者,亦得借用,以符彈性及實需。

四、 借用場地:3樓第一研習教室、第二研習教室及4樓多功能教室、烹飪教室。

五、 借用時段:每周二至周六之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五時及晚上六時至九時半,以及每周日之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及下午二時至五時。國定假日不予借用。

六、 借用程序

 (一) 採預約制度,申請人或單位(以下簡稱申請人)須至少於借用日前14個工作天申請;方式有二:

  1. 於線上填寫「基隆市客家文化會館場地借用申請表單」並提交後,以電話向基隆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確認。但申請人非本市立案客家團體時,以電話向本局確認。上開表單之線上填寫網址為https://forms.gle/swZDpVhpPNyDzBuW7,QR Code為:

  2. 於下列相關檔案下載「基隆市客家文化會館場地借用申請書」並填寫後,傳送基隆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電子郵件信箱,且以電話向該會確認。但申請人非本市立案客家團體時,傳送本局電子郵件信箱,且以電話向本局確認。

 (二) 客委會應於收件後7個工作天內審核完畢,將結果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申請人,並副知本局。但申請人非本市立案客家團體時,由本局於收件後7個工作天內審核完畢,將結果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申請人,並副知客委會。

 (三) 出借本館場地前、後,客委會或本局應會同申請人勘查場地及設備均清整無缺損後,始將場地交付後者,或自後者收回,以明責任。

 (四) 申請人借用場地辦理客家文化相關課程或活動者,免繳各項費用;辦理其他課程或活動者,因本計畫為小規模試營運性質,試營運期間亦免繳各項費用

 (五) 申請程序未臻完備或申請內容闕漏不實者,客委會或本局得不受理申請或取消同意。申請人如違反本館各場地使用須知,經客委會報本局審核為情節嚴重者,1年內(含試營運及正式營運期間)不再受理其申請。

 (六) 申請內容如有變動,申請人須至少於借用日前3個工作天通知客委會。但申請人非本市立案客家團體時,通知本局並副知客委會。

 (七) 聯絡窗口:

  1. 客委會:巫賜銀(電話:02-2425-0398、0928-063-106;電子郵件:mj404466@gmail.com)

  2. 本局:廖婉慧(電話:02-2422-4170#332;電子郵件:wanhui@mail.kl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