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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 圖書館借書證如何申辦?

A:

申請圖書館借書證(電話:24224170轉276、298、270)
●申請地點:圖書館二樓入口流通櫃台
●申請規定:
一、個人借閱證: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持個人身分證、戶口名簿、身心障礙手冊、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或駕駛執照;大陸人士持入出境許可證或居留證;外籍人士持護照或居留證申請個人借閱證,每人限申辦一張借閱證;申請人所持證件皆須正本。
(二)未滿十二歲者,可持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辦理個人借閱證。
(三)申請人無法親自申請借閱證時,得出具委託書並檢具申請人暨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委託代理人辦理;但代理人所持雙方證件,能證明為直系親屬或配偶者,得免出具委託書。
(四)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致無行為能力者,僅得由其直系親屬或法定代理人辦理。
(五)持「悠遊卡」或相同、類似之卡片等,申請新辦、更換及補發個人借閱證者,辦證方式同第一目至第四目。
 
二、家庭借閱證:本市市民持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有效之全戶戶籍謄本,得申請非自然人之家庭借閱證,每戶限申辦一張借閱證;申請人所持證件皆須正本。 
 
三、團體借閱證:第一款、第二款以外,以下設立於基隆市之機關、團體、法人暨其他類似組織(以下簡稱團體),得申請團體借閱證。每一團體以申請一張借閱證為原則,但學校得依不同年級、班級核發,每校最多以六張為限:
(一)機關、團體、學校、里辦公處、社區發展協會、社區管理委員會或其類似組織者。
(二)於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提供本市設立圖書巡迴車服務點者。
(三)民間或私人圖書館、各級民意代表服務處(以一處為限)、經常性集會且成員人數在十五人以上之讀書會組織,或其經本館核定者。
(四)一般團體檢附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經團體負責人及圖書管理人核章;本市各級學校備函(註明:負責人及圖書管理人),得申請團體借閱證;換證或補證時亦同。
 
四、申請借閱證及借、還書在閉館前三十分鐘停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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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公共圖書館閱覽辦法」(另開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