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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110年展覽申請」徵件
發布日期:2020-10-30轉知「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110年展覽申請」徵件
一、申請資格:
(一)國內外公私立團體、機關、學校;
(二)個人工作者,均得向本館申請展覽。
※一人不得同時申請個展及團體展。
二、申請作品:
申請展品內容、媒材不拘,以適合於本館場地空間展出者為限。
三、申請時間:109年9月25日至11月13日止,受理申請110年1月至12月之檔期。
※詳情請逕至官網(http://www.tshs.ntpc.gov.tw)查詢,並下載申請表格使用。
※洽詢電話:02-2621-2830#213鄭小姐,ak0837@ms.nt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