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受理申請時間自111年1月1日起至2月1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表件請至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網站(https://www.mlc.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展演藝術科)下載,請依格式填具資料寄至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展演藝術科。
三、相關申請表件經審查委員審查後,將函復申請單位審查結果,申請資料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