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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街頭藝人110年2月准演名單

發布日期:2021-01-22

 

 

│││正取者若無法展演,請最遲於當週週三前告知基隆市文化局表演藝術科承辦人,以便通知備取者遞補展演。│││

 

每月一提醒~請各位街藝夥伴務必協助配合:

1. 請依據「基隆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注意事項」規定,於每月20日前檢附展演場地同意使用證明並填列申請書向文化局提出次月之准演申請,文化局將於每月25日前於網站公告次月之准演名單。

請注意:只取得展演場地同意是尚未完成准演程序喔!!!!

另外只送申請名單沒附上場地同意也是沒有完成准演程序喔!!!!!!!!

2.不論個人或團體,請務必填寫正確之名稱(許可證上之名稱)及證號,勿寫藝名或別名,字跡力求端正。

3.展演地點請正確填寫,簡寫請書寫如「田寮河(一)」或「外木山(一)」,勿填寫「電信局對面」或「外木山大石頭」等。

 

展演許可:

(一)持有本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證者,欲於本市各公告許可展演地點展演,除取得公共空間管理單位同意外,並應經文化局准演。

(二)申請者應於每月20日前(遇假日順延至上班日)填列申請書(如附件)向文化局提出次月之准演申請。申請時,需檢附展演場地同意使用證明;倘因場地確認因素,致未及於准演公告日前確認時,文化局應不予核定。

(三)上述申請表(含場地同意使用證明)送件可採以下方式辦理:

  1.親送(上班時段/基隆市文化局表演藝術科辦公室)。

    2.郵寄(20241基隆市信一路181號 基隆市文化局表演藝術科,日期以郵戳為憑,再以電話確認-02-24224170轉388)。

    3.傳真(02-24274192,再以電話確認-02-24224170轉388)。

    4.電子郵件(amanda@klccab.gov.tw,再以電話確認-02-24224170轉388)。

(四)文化局應於每月25日前於基隆市文化局官網公告次月之准演結果 (遇假日時順延至上班日)。